不合法,公開招標的項目,無論是自愿招標,還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均不得對投標人設置限制區域
事件:
某地招投標監管部門規定:非依法必招項目,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僅限特定區域的投標人參與。是否合法?
分析
不合法,公開招標的項目,無論是自愿招標,還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均不得對投標人設置限制區域。
一、公開招標的性質所決定
公開招標性質決定了招標的對象必然是所有潛在投標人,而不是特定投標人。限制特定區域實質上是一種邀請招標,而不是公開招標。
二、法律不允許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明確要求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與履行合同無關,從實際情況上看將來的中標人是A區的企業還是B區企業并不影響合同履行。
三、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要求是開放而不是封鎖,招標投標活動的本質是市場經濟活動,應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政府應當做好“守夜人”,而不是“運動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指出:堅決糾正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行為,不得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其他系統投標人進入本地區、本系統市場;取消非法的投標許可、資質驗證、注冊登記等手續;禁止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獎項等歧視性要求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不得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后分包部分工程給本地區、本系統的承包商、供貨商。鼓勵推行合理低價中標和無標底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