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銀行保函(履約保函、質量保證金保函、投標保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可節省大量現金占用,為企業減輕負擔。
采用銀行保函(履約保函、質量保證金保函、投標保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可節省大量現金占用,為企業減輕負擔。
流動資金是施工企業的生存命脈,當前的建筑市場,建設資金緊張、競爭嚴酷,風險陡增。企業要充分依靠法律依據、政策依據、合同依據,想盡一切辦法,能用保函替代的保證金都用保函替代,把資金騰出來,投入生產,增值增效,確保企業的財務安全和健康發展。
用保函替代保證金,企業的資金成本是可控的。用好銀行履約保函、質量保證金保函,能有效避免施工企業資金被發包人扣留或拖欠帶來的損失。
以合同工期為兩年,一個億的建設工程為例:施工企業須向建設單位繳納1000萬的履約保證金,項目交工時退還。工程從開工到竣工,建設過程各種因素復雜多變,造成該筆保證金的滯壓年限不確定,很多工程項目不能如期退還保證金。企業的資金是有成本的,按月息1分計算,1000萬元每一年的資金成本為120萬,項目兩年后如期完工并退還保證金,企業繳納保證金的資金成本為240萬元。建設單位晚退還一年保證金,施工方的財務成本就要增加120萬元。
該項目施工企業如果用銀行保函方式,出具一份兩年期的1000萬元額度的銀行履約保函,即可替代繳納保證金。按每年2.5%的收費計算,企業只需要付出50萬元的代價(1000萬×2.5%×2年),而且不會因為項目延期而增加擔保成本。
施工企業要學會用銀行保函這個工具和建設單位討價還價,確保自身權利,降低風險,
工程款難結算,是老常態,也是大風險。國務院、住建部多次發文,明確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目前建筑市場普遍現狀是,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多數承包人不敢主張發包人向其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而雙向擔保恰恰體現了建設工程雙方平等的擔保義務。在眼下建筑市場普遍缺錢,風險日益增加現實面前,施工企業只有敢于要求業主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要求用銀行保函替代保證金,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企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