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也是一種轉移風險的手段,因為風險的承擔者——以建筑業為例,就是負責規劃并提供項目資金的人——希望能夠免受承包商違約的風險,由于承包商往往不能可信地向業主證明其確將履行合約上規定的責任,業主只能向能夠充分擔保工程表現的第三方尋求擔保。而這第三方,即信用擔保人的擔保是否可靠,要看
其資本是否雄厚。這也就是企業保函的業務大多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主要原因。
一言以蔽之,“保函是一種由擔保人向債權人(顧客或業主)為債務人(承包商)擔保的三方合約”。
保函的主要品種
1. 建筑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方面,一些常用的保函包括:
a) 投標保函:
保證投保人的良好信譽,即指一旦投保者在指定時間內被授予合同,他會執行合同及備妥預定的銀行保函,投標保函不保證業主會按合同價最終得到他的建筑物或建筑項目。
b) 履約保函:
保證承包商按合同規定履行他的工作。一旦承包商違約,擔保人將賠償業主并承擔合同所規定的承包商的責任。
c) 勞工及材料付款保函:
一旦承包商在執行合同中使用勞工及材料費用有違約行為,擔保人將承擔付款的責任。
d) 預付款保函:
在一些合同中,會指定一部分的合同金額先預付給承包商,因此業主會需要這類保函。預付款保函保證,在保函限額內,預付的金額會按合同條款得以清算。
e) 保用保函:
因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維護的義務,由擔保人承擔賠償業主的責任。
2. 供貨合同
供貨保函保證了承包商切實遵守合同,提供原料或材料,一旦供貨商違約,擔保人將賠償購買者所受的損失。
3. 其他信用保函
讓我們再介紹一些其他信用保函給您作參考及一般了解。
a) 海關保函:
一般有預定的格式,保證貨物進關時向關稅征集機關付關稅。
b) 清算人保函:
在一些州的公司法案中需要這一類保函,它保證公司指定的清算人會根據相關法案,忠實地履行他的職責。
c) 遺失證券保函:
一旦非流通票據受損或遺失(例如股票),注冊擁有人通常會被要求提供上述保函以便他申請遺失或受損證券的副本。
如何申請信用保函
對一些新的業務來說,下面所述核保信息和資料是重要的和必需的。
1. 財政和技術實力
a) 公司概況:
i) 有增長潛力并有利潤;
ii) 在從事的領域內,有技術及地區經驗;
iii) 在特殊情況下能承受暫時的經濟低潮;
b) 所需的信息/資料
i) 第三方會計事務所核準的過去三年的財務報表,請附上審計師評語;
ii) 公司背景、歷史資料,請按業務內容、國家分別介紹承接的大型/主要的項目,并附上合同/建筑金額;
iii) 在建項目進度表;
iv) 銀行提供的資信額度:具體如目前與銀行的關系,信用情況等;
v) 長期公司賠償協議。
2. 出具個別保函的要求
a) 所需信息及資料
i) 合同類別;
ii) 合同金額及合同期限;
iii) 具體合同描述;
iv) 建筑合同影印件;
v) 銀行提供的資信額度證明;
vi) 公司賠償協議。
b) 合資項目特別事項
i) 合資形式:
永久/單一項目,合資協議的影印件
ii) 合資伙伴:
名稱及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領域的技術力量,他們是否有保函,誰是擔保人。
保函的主要品種
1. 建筑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方面,一些常用的保函包括:
a) 投標保函:
保證投保人的良好信譽,即指一旦投保者在指定時間內被授予合同,他會執行合同及備妥預定的銀行保函,投標保函不保證業主會按合同價最終得到他的建筑物或建筑項目。
b) 履約保函:
保證承包商按合同規定履行他的工作。一旦承包商違約,擔保人將賠償業主并承擔合同所規定的承包商的責任。
c) 勞工及材料付款保函:
一旦承包商在執行合同中使用勞工及材料費用有違約行為,擔保人將承擔付款的責任。
d) 預付款保函:
在一些合同中,會指定一部分的合同金額先預付給承包商,因此業主會需要這類保函。預付款保函保證,在保函限額內,預付的金額會按合同條款得以清算。
e) 保用保函:
因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履行維護的義務,由擔保人承擔賠償業主的責任。
2. 供貨合同
供貨保函保證了承包商切實遵守合同,提供原料或材料,一旦供貨商違約,擔保人將賠償購買者所受的損失。
3. 其他信用保函
讓我們再介紹一些其他信用保函給您作參考及一般了解。
a) 海關保函:
一般有預定的格式,保證貨物進關時向關稅征集機關付關稅。
b) 清算人保函:
在一些州的公司法案中需要這一類保函,它保證公司指定的清算人會根據相關法案,忠實地履行他的職責。
c) 遺失證券保函:
一旦非流通票據受損或遺失(例如股票),注冊擁有人通常會被要求提供上述保函以便他申請遺失或受損證券的副本。
如何申請信用保函
對一些新的業務來說,下面所述核保信息和資料是重要的和必需的。
1. 財政和技術實力
a) 公司概況:
i) 有增長潛力并有利潤;
ii) 在從事的領域內,有技術及地區經驗;
iii) 在特殊情況下能承受暫時的經濟低潮;
b) 所需的信息/資料
i) 第三方會計事務所核準的過去三年的財務報表,請附上審計師評語;
ii) 公司背景、歷史資料,請按業務內容、國家分別介紹承接的大型/主要的項目,并附上合同/建筑金額;
iii) 在建項目進度表;
iv) 銀行提供的資信額度:具體如目前與銀行的關系,信用情況等;
v) 長期公司賠償協議。
2. 出具個別保函的要求
a) 所需信息及資料
i) 合同類別;
ii) 合同金額及合同期限;
iii) 具體合同描述;
iv) 建筑合同影印件;
v) 銀行提供的資信額度證明;
vi) 公司賠償協議。
b) 合資項目特別事項
i) 合資形式:
永久/單一項目,合資協議的影印件
ii) 合資伙伴:
名稱及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領域的技術力量,他們是否有保函,誰是擔保人。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還款保證書, 定金保函, 預付金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主提供。保證書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預付款保函主要是用來保證預付款的專款專用。
背景:工程預付款保函,其實是履約保函的一種,名稱特指預付款而已;有些工程,甲方會預先支付施工單位的開工預付款,但是擔心施工單位拿錢不辦事,甚至卷款而逃,此時就需要提供預付款保函對甲方的利益進行保障。
定義:工程預付款保函擔保是指由保證人為施工方向業主提供的,保證人對施工方履行扣還預付款義務的保證。以防止施工方在收到業主的預付款后將款項挪作他用或宣布破產等。當施工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清預付款項后,業主就需退還預付款保函。
所需資料清單:
1、 申請人填寫出具保函申請書;
2、 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
3、 企業介紹、公司章程、企業注冊工商登記核準單
4、 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5、 法人代表及擬派項目經理簡歷
6、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7、 企業資質證明文件
8、 中標通知書
9、 業主所要求的保函格式
10、工程合同
11、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
12、貸款卡及查詢信息
13、以往中標工程履約情況及業績證明。
影響預付款保函的風險因素:
工程預付款保函的風險小于支付保函大于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的風險度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
1、保函條款,施工方違反了保函條款中的擔保項。
2、施工單位的資質,以免施工方將款項挪作他用或宣布破產;
]]>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確保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
(商業合同)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并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更為適應建筑業市場的特點。
有利于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有利于我國建筑業市場同國際市場接軌。
有利于規范整個建筑業市場管理,促使建設工程向信譽、質量好的承建商集中。
不少采購機構在標書中注明投標人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偏少時,轉入履約保證金階段還要補交。按照“18號部長令”規定的“5日內退還”,按照標書規定,又必須在交納履約保證金后才能退還投標保證金,來回折騰,辦事效率不高。從這個角度來說,一旦投標過程未發生不良行為,中標后投標保證金自動轉成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補齊,這樣還是比較穩妥的。
一旦集中采購機構建立了供應商的誠信檔案,確立了綜合考核與評估制度,結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各領域的行業協會設立的供應商誠信檔案記錄,能對供應商的誠信等級做出正確評估時,履約保證金也就到了該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
《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適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條件,學說稱為一般法定解除條件。該法第148條和第219條規定了僅僅適用于特別合同(如買賣、租賃諸合同)的解除條件,學說稱為特別的法定解除條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條件更科學,如已承認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一般的法定解除條件,已全面承認約定解除等。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學者認為,非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解除合同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中標人未交履約保證金的情況下,有些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有些事無法解除的,具體視情況而定,因為不同的合同對解約的規定也會有所不同,需要的解約條件也不同。
]]>銀行開立保函一般要求存100%保證金。錢要存到保證金賬戶,處于凍結狀態,而不是存在公司帳戶上。 保函和貸款一樣,都屬于銀行信貸業務,因此,只要銀行同意,除了交保證金外,還可以采用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擔保公司擔保也是其中之一。
二、銀行保函的特點是什么?
1、保函依據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2、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
三、如何申請銀行保函?
1、向銀行提出申請,填寫擔保業務申請書。
2、按銀行提出的條件和要求提供下列資料:
(1)項目方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等;
(2)對外擔保主合同、協議或標書及有關交易背景資料;
(3)擔保涉及的事項按規定須事先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或核準的,須提供有關部門的批 準或核準文件;
(4)項目方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兩年財務報表及當期財務報表;
(5)反擔保措施證明文件;
(6)銀行要求的其它資料。
3、等銀行經辦人員報送業務審批完后(一般3-7個工作日),銀行對申請人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的真實性、交易背景的真實性等進行調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約、償付能力,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復。
4、辦理成功,銀行同意開立保函后,與申請人簽訂“開立擔保協議”,約定擔保種類、用途、金額、費率、擔保有效期,付款條件,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對于需提供反擔保的,還應按銀行要求辦理反擔保手續。
由此可見,企業申請銀行保函只能向銀行提出,其它金額機構不具備開展此類業務的條件。對于資金緊張的企業,可以通過擔保公司辦理,銀行保函擔保公司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然后為企業做出擔保,這樣企業就可以從銀行拿到保函了。采用這種方式支付貨款可以加快資金周轉速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一、銀行保函是什么
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于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于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保函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的一方)、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二、銀行保函的內容
銀行保函的內容根據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欄目包括:中聯銀融資擔保 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日期等。
2、責任條款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3、保證金額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最高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4、有效期即最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生后的一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后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后30天等。
5、索賠方式即索賠條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可向開立保函的銀行提出索賠。對此,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一種是無條件的或稱“見索賠償”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種是有條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賠形式一般為見索即賠。
保函,顧名思義就是提高保證的一種證書。銀行保函即為銀行保證書,是由銀行出具的,因此提供擔保的效應將會更好。為企業的發展以及合作提供一種良好的支撐,使得企業的信譽得到提高。總的來說,對于企業來說,能夠獲得銀行保函也是成功發展的表現。
]]>擔保人
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工程擔保,保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根據《指導意見》,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銀行;專業擔保機構是指取得資信等級的專業工程擔保公司;保險機構是指經銀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債務人
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工程擔保保函,以降低繳納現金保證金所帶來的資金壓力。與此同時,三種保函對債務人信貸能力的影響,以及所帶來的擔保成本卻有較大差異。
銀行保函
擔保保函
保險保單
信貸影響:商業銀行在開具保函時一方面會占用投保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另一方面通常會要求企業提供占據保額10%-30%的保證金作為現金質押;擔保公司在開具保函時不會影響投保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但由于本身規模和實力的限制普遍會設置嚴格的反擔保措施,往往要求債務人以其自有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或通過其他擔保人等提交反擔保,作為擔保人出具擔保的條件;保險公司通常不需要企業提供額外擔保,其反擔保措施多體現為由其他企業為申請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對銀行授信額度更沒有直接影響。
擔保成本:在投標保函、履約保函、質量保函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中,擔保費用呈現“保險保單<銀行保函<擔保保函”狀。以應用最廣的投標擔保為例,投標保證保險的費率較低,約在0.6%左右;銀行保函費率較高,約為1%;而擔保公司費率數值范圍較大,一般而言數值較高。另外,銀行保函成本還會因保函的轉開和轉遞屬性而相應增加。
債權人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工程擔保保函(全稱為工程建設合同擔保),以保證合同的履行、工程的履約。因此,擔保人開具的保函類型,以及在擔保過程中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是維護債權人權益的關鍵。
銀行保函
擔保保函
保險保單
擔保公司依托專業優勢可以提供高保額甚至全額有條件擔保,有條件意味著擔保人在債權人未能履約的情況下,將在保函規定的保額范圍內承擔全部未履行責任。但由于本身規模和實力的限制,我國工程擔保機構整體規模較小。另外我國尚未就建設工程擔保公司制定明確的準入退出制度以及市場監管機制,整體而言工程擔保機構的經營活動較為混亂:大部分建設工程擔保公司往往面向中小項目提供超出自身風控水平的擔保,對于債權人而言風險較大。
]]>某地招投標監管部門規定:非依法必招項目,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僅限特定區域的投標人參與。是否合法?
分析
不合法,公開招標的項目,無論是自愿招標,還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均不得對投標人設置限制區域。
一、公開招標的性質所決定
公開招標性質決定了招標的對象必然是所有潛在投標人,而不是特定投標人。限制特定區域實質上是一種邀請招標,而不是公開招標。
二、法律不允許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明確要求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與履行合同無關,從實際情況上看將來的中標人是A區的企業還是B區企業并不影響合同履行。
三、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要求是開放而不是封鎖,招標投標活動的本質是市場經濟活動,應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政府應當做好“守夜人”,而不是“運動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指出:堅決糾正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行為,不得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其他系統投標人進入本地區、本系統市場;取消非法的投標許可、資質驗證、注冊登記等手續;禁止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獎項等歧視性要求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不得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后分包部分工程給本地區、本系統的承包商、供貨商。鼓勵推行合理低價中標和無標底招標。
國內擔保一般適用《擔保法》,《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雖然有“另有約定”的例外規定,但就目前而言,國內法院大多認定銀行擔保為從屬性保證,這就導致保函自動減額條款在銀行實務端難以操作,保函的擔保金額必須“跟著主合同走”。即使保函減額條款中對減額事件、單據等都有了明確的約定,但由于是從屬性的擔保,保函擔保金額的減少還是需要受益人加以確認,實際上是保函修改的一種。
有一種情況可以例外,即主合同已經規定了保函減額的特定事件、減額的方式和需交付的單據。例如:A公司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B公司簽訂某工程項目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需提交一份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函,且規定,“履約保函金額可按機組初步驗收時間遞減,即在第一臺機組由發包人簽發‘初步驗收證書’后30日內,履約保函金額減少一半……”。在這種情況下,履約保函中就可以擬定相應的減額條款:“本保函金額可按機組初步驗收時間遞減,即在第一臺機組由貴方簽發‘初步驗收證書’30日內,本保函金額減少一半,即減少至xxx元整。”屆時,如果擔保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發包人簽發的“初步驗收證書”副本,就可以應承包人的要求出具保函減額修改文本,最終達到保函減額的目的。
保函條款的擬定是擔保人、被擔保人和受益人博弈的結果,是三方達成一致后的成文的約定,保函的減額條款自然也不例外。總結上面三種慣例關于保函減額的分析,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涉外擔保如適用URDG758,在擬定保函自動減額條款時,應盡量擬定為單據化的條件,且需提交的單據應為具體、明確的,如發票、提單等。
(2)涉外擔保如適用UCP600或ISP98,由于這兩個慣例未對備證自動減額做具體的規定,應慎重使用自動減額條款(其他減額條款,如備證部分付款后減少相應的金額的條款除外)。
(3)國內擔保如果沒有在主合同中清晰地約定了保函自動減額的事件及具體單據,即使在保函中加入減額條款,保函最終的實際減額仍需得到受益人的同意;因此,應在主合同條款協商階段就事先在主合同中加以約定,或就主合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保函自動減額條款。
]]>流動資金是施工企業的生存命脈,當前的建筑市場,建設資金緊張、競爭嚴酷,風險陡增。企業要充分依靠法律依據、政策依據、合同依據,想盡一切辦法,能用保函替代的保證金都用保函替代,把資金騰出來,投入生產,增值增效,確保企業的財務安全和健康發展。
用保函替代保證金,企業的資金成本是可控的。用好銀行履約保函、質量保證金保函,能有效避免施工企業資金被發包人扣留或拖欠帶來的損失。
以合同工期為兩年,一個億的建設工程為例:施工企業須向建設單位繳納1000萬的履約保證金,項目交工時退還。工程從開工到竣工,建設過程各種因素復雜多變,造成該筆保證金的滯壓年限不確定,很多工程項目不能如期退還保證金。企業的資金是有成本的,按月息1分計算,1000萬元每一年的資金成本為120萬,項目兩年后如期完工并退還保證金,企業繳納保證金的資金成本為240萬元。建設單位晚退還一年保證金,施工方的財務成本就要增加120萬元。
該項目施工企業如果用銀行保函方式,出具一份兩年期的1000萬元額度的銀行履約保函,即可替代繳納保證金。按每年2.5%的收費計算,企業只需要付出50萬元的代價(1000萬×2.5%×2年),而且不會因為項目延期而增加擔保成本。
施工企業要學會用銀行保函這個工具和建設單位討價還價,確保自身權利,降低風險,
工程款難結算,是老常態,也是大風險。國務院、住建部多次發文,明確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目前建筑市場普遍現狀是,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多數承包人不敢主張發包人向其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而雙向擔保恰恰體現了建設工程雙方平等的擔保義務。在眼下建筑市場普遍缺錢,風險日益增加現實面前,施工企業只有敢于要求業主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要求用銀行保函替代保證金,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企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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